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于2018年2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基建科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新疆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建设单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经验收组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后附附件: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20180226第六医院验收报告.docx
02.pdf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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