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 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 保〔2018〕133 号)要求,岳普湖县宏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本公司内部主持召开岳普湖县宏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5 万 m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新疆新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和岳普 湖县宏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重要部门负责人。
1、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 岳普湖县宏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pdf 2、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岳普湖县宏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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