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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东方明珠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1/8/5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

项目名称:泽普县东方明珠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喀什市众鑫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泽普县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建设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共4栋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总用地面积17646.12m2,总建筑物面积48625.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703.45m2,地下建筑面积2922.34m2 。建筑控高52.9m,建筑密度30.1%,容积率2.59,绿地率35.1%,机动车停车位总计33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4个。

建设规模:工程总占地面积1.76hm2,包括建筑物区0.53hm2,道路及硬化区0.61hm2,绿化工程区0.62hm2、管线工程区0.83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施工生产生活区0.07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临时堆土区0.38hm2 (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

本工程总挖方3.07万m3,填方2.70万m3,借方0.22万m3,弃方0.59万m3,弃方由乡镇政府统一运往其他区域进行综合利用。

工程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658万元,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施工工期:项目于2021年8月开始施工,2022年12月,施工期16个月。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合并PDF Copy.pdf

2、承诺制专家意见表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表(泽普县东方明珠小区建设项目�?Cop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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