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监测验收公示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公开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5日。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 建设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位置: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4km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组成: 工程总占地面积2.00hm2,包括建筑工程0.75hm2、道路工程0.67hm2、绿化工程0.5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03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管线工程0.26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临时堆土区0.16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 本工程总挖方3.56万m3,填方2.16万m3,借方0.90万m3,弃方2.30万m3,借方中砂石料外购于巴楚县成品砂砾石料场,腐殖土外购于苗圃基地;弃方运往巴楚县建筑垃圾场,运距约20km。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施工,2021年5月完工,工期5个月。 附件:1、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001.pdf 2、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验收鉴定书 003.pdf 3、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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