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单位已取得了有关于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批复文号为天发改函【2021】25 号,后因项目资金问题,又追加了项目建设资金,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乌发改函【2021】193 号;2020 年 4 月 7 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1 年 8 月,乌鲁木齐市青源旭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收集项目区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相关资料,2021 年 8 月底对项目区现场进行了查勘,再次收集更为详尽的现场资料,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核查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于同年 9 月初编制完成了《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之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与同年09 月中旬编制完成了《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现上报审批。 1、专家意见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设施项目承诺制专家意见.pdf
2、水土保持报告表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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