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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胡杨王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2/9/10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胡杨王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地理位置: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胡杨王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位于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景区交通路网完善,交通便利。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7°14′32.26″,北纬39°10′23.70″。

工程占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53hm2,其中永久占地0.48hm2,临时占地0.05hm2,占地类型为林地。包括景观工程区0.25hm2,景观附属工程区0.23hm2,公用工程区0.17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施工生产生活区0.05hm2(临时占地计入总面积),临时堆土区0.10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主体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有景区大门、写生营地一、古墓沙雕区、写生营地二总共4处景点进行景观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配套,场地内所需的水、电、路、通讯等都能利用景区现有设施。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景区大门有闸机亭、闸机通道、景观墙、简餐售卖屋、游客中心及停车场的工程建设;写生营地有蚁穴卫生间、驿站、胡杨人家、水吧等工程建设;古墓沙雕区有古墓大门、博物馆、主体沙雕、景石等工程建设;写生营地二有恐龙蛋卫生间、剑龙商店、恐龙骨骼等工程建设;景区大门广场地面硬化和通行道路地面硬化;在景点周边栽种乔木、灌木和草坪。景区工程建设的内容,详见下表2.1-2:

临建设施: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施工生产生活区在4个景点分别布置1处,占地0.05hm2,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生活办公区等。施工结束后,地表硬化,作为广场道路或停车场使用。临时堆土区集中堆置,在4个景点分别布置1处,共占地面积为0.10hm2,全部用于堆存回填土方。施工结束后,地表硬化,作为广场道路或停车场使用。

建设工期:2021年3月~2022年10月,总工期19个月。

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37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52.34万元,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

1、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附件、附图合并PDF Cop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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