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验收公示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公开期限自2023年5月28日至2023年7月3日。 岳普湖县骨干工程岳普湖乡引克孜河渠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岳普湖县艾西曼镇、色也克乡、岳普湖乡境内,岳普湖乡引克孜河渠从引克济岳干渠18+510处恰克里克闸引水,末端汇入提根支渠6+220处,部分渠道淤积现象严重,本次渠线布置采用原有老渠线。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岳普湖乡引克孜河渠改建渠道长度21.613km(桩号0+000-21+613),总控制灌溉面积4.93万亩,同时需改建渠系建筑物共14座(其中:改建/重建节制分水闸2座,改建/重建分水闸24座,其中改建节制分水闸11座,农桥12座,渡槽1座。 工程总投资2908.49元,土建投资2326.7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地方配套解决。 根据主体工程实际实施情况,通过实地调查监测,该建设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6.81万m3、填方总量为10.72万m3,借方3.52万m3,弃方19.61万m3,用于渠道堤外压坡或者运往弃渣场。
附件:1.岳普湖县骨干工程引克孜河渠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01.pdf
2.岳普湖县骨干工程引克孜河渠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02.pdf 3.岳普湖县骨干工程引克孜河渠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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