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莎车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在莎车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莎车县沪新路小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项目鉴定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以及主体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目标和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开展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落实了相关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公示期:2025年9月7日--2025年10月13日 附件:莎车县沪新路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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